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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異國婚姻 和外國人結婚不可不知的登記手續


和外國人結婚的過程,比起兩個台灣人結婚複雜得多。

兩個台灣人結婚,現在只要找兩個見證人簽名,帶著身分證、戶口名簿和50元身分證更換工本費,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就可以登記了。

但是其中一個人是外國人的話,光是搞定必備文件,可能就要預留幾個月。

所以我在這邊把我們準備文件的過程寫出來,希望能幫助更多準備結婚的異國戀朋友,「省時、省力、省錢」地備齊這些文件。


經過繁瑣的文件準備   2013年2月15日終於完成登記  


準備文件


一、 護照
二、 中文姓名聲明書
三、 單身證明
四、 居留證

第二、三兩項是很多人比較陌生的,中文姓名申請書可以在登記現場填寫,也可以在戶政事務所網站先下載填寫好,目的只是公開地申明這位外籍人士的官方中文姓名,所以結婚前如果還沒有中文名字,一定要先取好,這名字會在台灣的另一半的身分證上配偶欄永久留存,可別隨便亂取。

至於單身證明是最麻煩的一項,所謂單身證明就是一張「可以證明其單身身份為真」的文件,外籍人士必須在他本國的戶政機關申請,有些國家的駐台辦事處或大使館也可以申請
,每個國家規定不同,建議先詢問自己國家的相關單位,像大胖問了瓜地馬拉大使館以後
,得知瓜地馬拉雖然在台灣有大使館,卻不提供申請單身證明的服務,只好請他家人在瓜地馬拉代為申請,再郵寄過來。

單身證明申請到以後,還要先在該國的外交部或是國家認單位蓋章認證,這樣才能證明「這張文件真的是真的」。

好笑的是我看了一下瓜地馬拉外交部給的認證文件,裡面有兩個人的聲明,一個是外交部認證的人員,一個是民事登記人,可能類似我們國內的那種民間認證律師,兩個人的聲明內容差不多,外交部先聲明單身證明的內容為真,民事登記人再聲明「外交部的蓋章認證」為真,不過「並不對單身證明的內容」負責。

一切的一切就是為了證明那張單身證明的真實性,人類到底是有多麼互相不信任,需要發明那麼多繁雜的手續,來證明某份文件的真實性,感覺這個認證手續可以鬼打牆地無限重複,反正永遠都需要有更多人來證明前一個人的認證是真的。

這麼囉唆的單身證明居然還有期限限制,有效期只有「六個月」,六個月以後,這份文件就再也不能證明單身身份了,所以最好是確定了辦理結婚登記的日期之後再申請,以免到時候期限過了又得重來一次。

只能說這一切都是為了保障台灣人而設計,除了避免已婚外國人到台灣來亂搞,走法律漏洞重婚,我實在搞不懂人類幹嘛要給自己製造這麼多麻煩


翻譯及認證


大胖收到西班牙文版的單身証明後,就是輪到我們動工翻譯了,這又是另一個無限迴圈的開始。

不想給翻譯社賺錢(詢問之後得知一份單身證明的翻譯費是1900元),所以我們決定自己翻譯,單身證明這張紙本身,還有前面說的外交部認證的文件,每一字每一句都要老老實實的翻出來,其實內容並不難,只是大家也知道公文類的文件用字都很做作,所以要把它翻得接近原義,又要讓中文也看起來很有做作公文的fu,就是要花時間琢磨文字。

結婚畢竟是兩個人的事,所以兩個人都必須出力,我和大胖協調之後,大胖先用各種字典、翻譯工具,把單字全都查好,並且盡力排列組合,到他的中文能力能負擔的程度,我再修改,把文句弄通順,並且改造公文書面用語,結果這份文件,我們兩個人都各字花了三小時左右,才弄到看起來像份公文的樣子,所以翻譯社收1900是有道理的。

翻譯好之後,就是認證「中文版單身證明」的流程了。各地區地方法院的公證處都可以認證
,要把原文、中文的兩份一起帶著,當然也要帶自己的身分證,翻譯者必須帶著身分證到場
,才能讓地方法院的公證人知道這是你本人翻的。

因為我們沒有給翻譯社翻譯,加上原文又是西班牙文,地方法院的公證人當然是看不懂,無法對內容作保證,所以翻譯者必須在文件最後加上一段文字切結

內容大致是「本文件由本人______(簽名),由西班牙文翻譯為中文,兩份文件內容一致,本人願為此文件負責。」

這樣一來,地方法院的公證人只認證「翻譯者的簽名」為真,他們還會蓋上一個「公證人不對文件內容負責」的章,結果從瓜地馬拉到台灣認證來認證去,最後切結要對文件內容負責的人居然是我自己。

地方法院的人說,只要翻譯的文件「不是英文」,他們都是比照辦理,因為他們不能認證他們看不懂的外文。

所以如果你的結婚對象母語不是英文,最好是在他們的國家問問看,能不能直接申請英文版單身證明,不過瓜地馬拉我們也問過,他們戶政不提供英文版單身證明,所以還是得在瓜地馬拉翻譯成英文,拿去瓜地馬拉的地方法院跑一次認證流程,然後回台灣一樣要再翻成中文+認證。

其實更麻煩 等於要從西班牙文翻成英文 再翻中文,要多翻譯一次,還要多繳一筆認證費,乾脆就直接拿來台灣翻中文就好了。

我們因為對翻譯細節不明白,第一次翻好的文件,不夠完整(沒有翻外交部認證的那一部分),也沒有加上翻譯者的切結,來來回回跑了三趟,才成功讓新竹地方法院蓋下那個認證章,這個章價值500元台幣,一次可以申請5份,最好自己把原文和中文各印5份裝訂好,我們在那邊加印,不過後來發現申請5份實在也沒必要,反正結婚以後單身證明就完全沒用了。


戶政預約登記


搞定單身證明,終於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網站預約結婚登記了,必須在男女雙方其中一人的戶籍地登記,外國人在台大部份沒有戶籍當然就是選台灣人這邊的戶籍了,可是我上了新店戶政的網頁,發現系統裡面「身分證字號」那一欄,因為大胖沒有身分證字號,系統又不接受居留證號碼,所以網上預約行不通,只能傳真預約,而且要打電話請戶政辦公室人員,把預約申請書傳真過來,網路上沒得下載,也不接受email形式預約,於是只好去便利商店等傳真過來。

填好申請書,再把認證好的單身證明(西文版+中文版),以及大胖的護照、居留證影印本一起傳過去,讓戶政先預審資料,以免登記當天發現資料不齊或不合規定,好不容易選好的日子就又變成不能登記了,一來一往真的就是瑣碎兩個字形容,戶政收到傳真,馬上就打電話過來確認了,這才正式把結婚登記預約手續完成了。

我們從請大胖在瓜地馬拉的家人申請文件,到文件寄來台灣翻譯、公證、完成結婚登記,前前後後弄了五個月,還好還算順利,要不然再晚一個月的話,單身證明就失效了。

過程中好幾度感到非常煩躁,不免抱怨為何人類要自己為難自己,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到這種程度,感覺流程永遠跑不完,有一天跟自己的一個外國學生聊天,他一年多前也才跟他太太辦完結婚手續,因為他的國家和台灣沒有邦交,流程更繁瑣,一度想放棄不結了。

他的一個朋友告訴他,「這些流程都是對兩個人結婚意志的考驗,跟結婚後所要面對的問題比起來,這些流程根本算不了什麼,如果這樣就想放棄,那你們兩個的愛也根本經不起考驗。」

聽完以後,我就默默停止抱怨,並且把這段話轉述給大胖聽,繼續準備文件了。

以上落落長的結婚登記過程,提供給異國戀的朋友們參考。

2 則留言:

  1.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問因爲我也是原來在台灣工作有居留證,想請問是否登記結婚後到行民署辦理依親居留不用附體檢表跟無犯罪記錄證明?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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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想請問原來在台灣已有工作居留證,到移民署辦理轉換依親居留是否不用體檢表與無犯罪紀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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